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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使用安全――甲酸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6-09-25

甲酸HCOOH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具有刺鼻气味的无色透明液体。密度:1.22,熔点:8.4℃,闪点:69℃,沸点:100.5℃。自燃点:601℃,爆炸极限:18~57%。用于酯和盐的生产,用作皮革环氧可塑剂和橡胶凝固剂,药品、杀菌剂,香料和溶剂生产。
(二)毒性
属剧毒类,并具有极强的刺激性、腐蚀性。
(三)短期暴露的影响
吸入: 可致眼结膜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鼻咽部不适,咳嗽、呼吸困难。有使人中毒死亡的报道。
皮肤:引起刺激症状,表现为皮肤发红、结膜充血、皮肤灼伤、水泡。
口服: 致死量约为30g,可见流涎、口腔和喉部有灼热感,并伴有呕吐、吐血、腹泻及剧烈腹痛,常因肾功能衰竭火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长期吸入可出现咳嗽、咳痰、胸部紧迫感及鼻塞和鼻窦炎症状,个别有哮喘发作。皮肤接触咳出现局部发黑和角化,鼻粘摸和牙齿有腐蚀斑。
(五)火灾和爆炸
本品可燃,其蒸汽与空气产生易燃易爆混合物,可用干粉、抗醇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
(六)化学反应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和甘油。
(七)人身防护
吸入:空气中浓度超过限值,应戴防酸型防毒口罩。
眼睛:戴化学防溅眼镜。
皮肤:戴橡胶手套、穿防酸工作服(围裙)和胶靴,工作场所应设安全淋浴和眼睛冲洗器具。
(八)急救
吸入:脱离甲酸工作环境,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有呼吸停止者作人工呼吸。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服、保暖,污染部位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使眼睑张开,用重量盐水或微温缓慢流水冲洗患眼20分钟。
(九)储藏和运输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火种,避免日光直射,与氧化剂、碱类物品隔离储运。包装方法(Ⅱ)。
(十)安全和处理
发生酸雾蒸汽的设备应加以密封,工作现场应有足够的吸出式通风。灌注时要防止接头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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