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植物新发明专利保护会议--现况和争议 |
|
来源:云南花卉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7-26
|
|
今年(二零零六)五月底国际种子学会在丹麦哥本哈根连续举行两场国际会议,比起第一场种子年会有一千多位与会者,第二场的植物新发明专利保护会议就冷清许多,只有一百五十五人参会。这个为期一天半的会议除了一些顺便留下参加两场会议的育种家、业者、种苗公司代表、学者外,还有许多由世界各地专程来参加的专利局的检验官,当然更少不了趾高气扬的执业专利律师们。
会议主调很明显的安排分别以美国和欧盟的讲员就同一主题各自阐述,使听众除了聆听第一手的进展和现况外,还对这两大阵营的异同有比较和讨论的机会。
会议的序幕由美国生物科学智慧产权律师Stephen Bent揭开,先铺陈专利保护法的历史背景,和现阶段在植物品种保护的应用。接着由德国BASF 智慧产权律师Michael Kock,把现阶段植物生技结合最新育种技术的成就作一个具体呈现。随后是德国欧盟专利法律师Hans-Rainer Jaenichen,他的演讲特别针对以传统育种技术或遗传工程将新的特征引进作物的理论、应用、隐忧、管理和解决对策。
曾经应邀到台湾参与植物种苗管理法修订和育种家权利法推广训练的美国专利商标局的Karen Hauda是唯一讲了两场的讲员,也是最佳台风和答问最抢锋头的讲员,她介绍了过去五年来美国植物专利申请的演变。随后由美国资深专利商标律师Edmund Sease解释美国专利法和植物保护法在法律上所提供的不同保护,并且说明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寻求对植物遗传研发的最适当的保护。
午餐后的演讲一般都不太讨好,可是英国的资深独立智慧产权律师Tim Roberts的演讲却吸引住会场内的听众,他提出实际争论案例,来解释如何寻求在提供专利保护鼓励创新的同时又顾及到保留良性竞争力的微妙制衡点。
接下来是Karen Hauda说明美国专利局审核专利申请的条件,常见的驳回的案例,也提供注意要点以解决甚至避免不必要的被驳。
相对于在美国专利法实际应用于植物品种保护,欧盟专利局专利律师审查员Ashok Chakravarty接着上台说明欧盟专利局的着眼不同于美国的同僚,植物品种不能得到专利权,而是得到植物品种保护权,但是,关于植物的发明和产生新品种的方法和程序是可以授予专利保护的。换句话说,产生新品种的技术是可以授予专利保护的,而产生出来的新品种要寻求的不是专利保护而是植物品种保护权。
真正吸引听众的主题是关于侵权调查和施行,曾经参与中国大陆立法的美国孟山多智慧产权和商业法资深顾问Michael Roth说明仿冒和剽窃专利权造成的损失,国际反仿冒策略,和当前行使专利权法所受到的限制。他解释权利耗尽时特别强调全世界仅有阿根廷和台湾行使国际权利耗尽。晚餐前最后的讲员是在比利时的Bayer种源保护的智慧产权经理Huib Ghijsen,他说明植物种源分享、种源库、研究免责、实质衍生品种等的重要性。
第二天的讲员是美国Pioneer Hibred Co.公司的专利策略顾问Daniel Cosgrove介绍美国植物专利权的立法精神,现行法规和应用,和未来将对UPOV条例提出的修改,包括取消研究免责,限制农民免责等建议。接着是由法国Limagrain 的智慧产权经理Pierre Roger最后总结欧盟的植物品种保护权的立法精神,现行法规和应用,强调保障遗传资源的公平利用和自由分享是创造新品种的基础,期许专利法和品种保护法并行,以便提供新品种和新科技的最佳保障。
在讨论座谈时,有肯尼亚的代表提出非洲多国去年才开会开始执行UPOV1991年的植物保护法,结果开发国家却已经往前迈进开始讨论如何进一步的修法,这样会令发展中国家无所适从,最好是不要轻易的打开潘多拉的盒子。还有代表强调南美发展中国家是新种源的开发地,也是未来市场成长最快的地区,令与会者无法忽视。还有种苗业者语重心长的警告在竞争激烈的当头,他得慎重考虑是不是该改弦更张花钱请专利律师让育种家走路呢?还有精彩的讨论针对品种保护法系保护表现型而非基因型的精神,是否可以用洗牌的概念来概括
|
| |
|
[ 收藏]
[ 推荐]
[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