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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科学时报》2007年2月7日报道: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在分析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是我国“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引导投资及重大项目决策的依据。 “九五”以来,在国家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多年来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并没有根本转变,资源约束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压力越来越大。《意见》指出,目前我国资源综合利用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重要的一点是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长期以来,一些企业没有把资源综合利用看作资源供应的重要来源,而是仅作为废物处理的措施,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 此外,我国缺乏资源综合利用的专项法规,虽然国家发布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规范性文件,但现有政策的连续性及政策的支持力度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地区还存在政策落实难、执行中有偏差等问题。而技术装备落后,创新能力不强;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也使许多可再生利用的废物得不到应有的开发利用。 《意见》提出了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煤矸石达到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的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意见》确定了以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贵重资源综合利用,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再生资源产业整体水平为重点,来确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领域。 为了发挥指导、示范作用,在重点领域范围内,《意见》提出了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工程、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用工程等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综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贯彻到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相关政策中。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加强规划指导,实施重点工程;三是完善激励政策,抓好政策落实;四是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六是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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